1、 臨沂久隆奧斯卡臨沂久隆奧斯卡城市廣場城市廣場 商商 戶戶 管管 理理 公公 約約 二九二九年十年十一一月月 目目 錄錄 第一章第一章 前言前言 第二章第二章 定義定義 第三章第三章 總則總則 第四章第四章 統一性管理統一性管理 第五章第五章 發展商的權利發展商的權利 第六章第六章 管理者的權利和責任管理者的權利和責任 第七章第七章 商戶的權利和義務商戶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章第八章 費用繳納費用繳納 第九章第九章 裝修裝飾及維修裝修裝飾及維修 第十章第十章 商戶共管委員會商戶共管委員會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處理相鄰關系的準則處理相鄰關系的準則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精神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三章第
2、十三章 環境建設環境建設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 第十六章第十六章 維持環境維持環境安全安全 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公約的履行及效力公約的履行及效力 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附:公約的遵守承諾書附:公約的遵守承諾書 第一章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律、法規,結合“臨沂久隆奧斯卡城市廣場”的實際情況,為維護管 理公司及各商戶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保障全體商戶有效地使用其所屬的物業, 創造一個休閑的、專業的、興旺的購物場所,在統一管理、自主經營的經營管理模式下,界定各商戶對 “臨沂久隆奧斯卡城市廣場”的
3、管理須遵守的各項條例, “臨沂融盛商業營運管理有限公司”特此制定 臨沂久隆奧斯卡城市廣場商戶管理公約 (以下簡稱“本公約” ) 。 第二章 定 義 第一條 在“本公約”中除本文另有所指需另行作解釋外,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1、 “建設單位” 、 “開發商” :指臨沂久隆置業有限公司。 2、 “管理公司” 、 “管理單位” :指受托對“臨沂久隆奧斯卡城市廣場”實施管理的獨立法人企業, 這里指“臨沂融盛商業營運管理有限公司” 。 3、 “城市廣場” 、 “本物業” 、 “本廣場” :即“臨沂久隆奧斯卡城市廣場” 4、 “商戶” :指在“臨沂久隆奧斯卡城市廣場”從事商業經營活動者,即指在“臨沂久隆奧斯卡城 市廣場”統一管理、自主經營下,對“臨沂久隆奧斯卡城市廣場”各單元合法擁有經營使用權的自購自 營者或租賃者(可以是業主也可以是租賃者) 。 5、 “物業使用人” :本公約指承租的商戶以及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