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動火作業安全標準臨時動火作業安全標準 各單位經批準臨時動火的部分,在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做到動火前“八 不” ,動火中“四要” ,動火后“一清” 。 一、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不動火。 5、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車間和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 不動火。 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不動火。 7、未有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二、動火中“四要” 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 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動火后“一清” 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 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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