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房管理規定設備房管理規定 1. 目的 規范公司所轄物業設備房的管理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廣場內所有的設備房 3. 職責 3.1 系統工程師負責監管所屬設備房嚴格執行此規定。 3.2 各系統主管、員工負責執行此管理規定。 4. 管理規定 4.1 在設備房門口醒目位置懸掛機房的名稱,并掛“機房重地,閑人勿進”等 告示牌,如屬易燃易爆的、危險的、應在外圍的入口或通道等顯眼的位置掛 貼規范的警示牌。 4.2 設備房內除懸掛必要的管理制度外,主要動力站房還應懸掛生產(運行) 流程(系統)圖。 4.3 各系統的設備設施必須在顯眼位置張貼有統一規格的標識,按有利工作和 安全原則在相應的設備閥門和電器開
2、關上張貼或懸掛表明用途和狀態的告 示牌。 4.4 機房鑰匙是專用鑰匙,并登記在冊,未經系統工程師同意,任何員工不得 隨意持有或配置機房鑰匙。 4.5 未經工程部經理及以上領導同意,閑雜人員禁止進入機房,特許進入機房 的外來人員必須遵守機房有關規定,服從當值工程人員的安排和指導。 4.6 政府職能部門(如:消防局、供電局、電信局)突然到場檢查或巡查相應 的機房如消防中心、變配電房、電信房等,當值工程人員在查驗證件核實其 身份后,應熱情接待、主動配合,做好登記并立即通知系統工程師和分管副 經理。 4.7 機房應保持安靜、整潔,嚴禁在機房內聊天、聚會、嬉戲、睡覺、喧嘩等 影響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4.8 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機房;未經分管副經理以上書面批 準并落實安全措施,不得在機房內進行動火作業。 4.9 嚴禁在機房電腦終端上使用配套之外的軟件,沒有系統工程師以上書面指 令不得更改工作程序和改變任何數據。 4.10 機房電話均為值班電話,應時刻保持待機狀態,嚴禁打私人電話。 4.11 各機房的巡查表格 (見各系統機房巡查記錄) 必須按要求如實、 認真填寫, 主要的設備技術參數必須齊全,工作記錄應清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