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溪 XX 商貿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管理,規范員工行為,建立一套科學的、有序的、規范的企業管理制度,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員工 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 本規范包括了公司主要規章制度、 員工的基本工作要求, 以及員工違紀將受何種處罰, 表現優秀者將受何種獎勵等內容。 第四條: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五條: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 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六條:公
2、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七條:本規范未具體涉及的事項,參照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規范實施的目標: (1)建立精煉、高效、統一、符合本公司特點、保證銷售經營活動高效率運行的管理機構; (2)建立一支品德高尚、工作有序、勤奮敬業、作風正派的員工隊伍,不斷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和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并保證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細則:細則: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 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編制及定編編制及定編 第一條 公司
3、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第二條 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 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 公司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項目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四條 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二條、 第三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員工的聘(雇)用員工的聘(雇)用 第一條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 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二條 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財務經理、項目經理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3、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項目經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