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鍵檔標題 目 錄 錄 管理制度準則 3. 第一章 總 則 3 二.財務管理體系 3 第三章 財務會計管理 5. 財務管理組織制度 12. 預算管理制度 26. 資金管理制度 31. 稅務管理制度 37. 融資管理制度 43. 報告管理制度 47. 檔案管理制度 54.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60. ?2 加入投行及上市公司和股權投資群微信 鍵檔標題 管理制度準則 第章 總 則 第條 為了加強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作,規范集團公司的財務為,維護股東的權益,根據國家相 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條 本制度是集團公司財務管理作的基本制度,在集團控股公司范圍內統
2、執,各參股公司參照 執。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部門和各全資、參股公司應根據本制度及國家相關法規、準則的規定及本單位 的實際情況建和完善各項基礎財務作制度,并形成各公司財務管理冊。 第三條集團公司本級和各級公司的財務為和財務管理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接受有關主 管部門、集團公司監事會的檢查和監督。 .財務管理體系 三. 第四條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作實統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在集團公司按照本制度規定對集團公 司范圍內財務作統管理、統指導的基礎上,財務管理體系中各層級、各崗位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履 財務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是所在公司財務管理作的最終負責,對本單位的財務
3、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 法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公司財務管理作承擔最終責任。公司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 報表、財務預算案、財務決算資料以及其他法定財務報告應由法定代表簽署,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六條集團公司的以下重財務事項需由公司股東會按規定程序審議通過: 1、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2、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案、決算案。 3、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案和虧損彌補案。 4、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5、公司合并、分、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 6、聘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7、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會審議的重資產購買和出售。 8、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會表決的關聯交易。 9、達到規定條件需由股東會審議的擔保為。 10、變更融資資途。 ?3 加入投行及上市公司和股權投資群微信 鍵檔標題 11、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其他財務事項。 第七條集團公司的以下重財務事項需由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