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市門店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超市門店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門店目標計劃控制門店目標計劃控制 一、門店目標管理制度一、門店目標管理制度 1 1、目的:、目的:門店依據集團公司、地區公司的目標政策制定門店的年度工作計劃及工作月 度計劃, 并及時將目標下達到門店各部門, 再由部門經理將各類目標分解到本部門主管, 層層分解,層層落實。通過分解達到目標到崗、責任到人的目的。 2 2、適用范圍:、適用范圍:河南公司各門店 3 3、目標考核指標:、目標考核指標: 3.13.1 方針目標制訂依據方針目標制訂依據 3.1.1.集團公司、地區公司確定的門店中、長期規劃目標。 3.1.2.國內外
2、、當地市場信息及本系統信息的調查、分析和預測。 3.1.3.門店現狀分析和上年度遺留的問題點(由各單位搜集、整理) 。 3.23.2 方針目標包含的內容方針目標包含的內容 方針目標應包括效益指標、顧客服務、商品管理(庫存管理、損耗管理、商品質量、商 品陳列、商品訂貨) 、內部日清和門店管理制度的補充完善等方面,其任何一方面都應有目 標、目標值、現狀及問題點、實施對策、完成期限、分解部門、工作標準、見證材料等。門 店應根據集團公司制定的方針目標進行層層展開、分解、落實。 (附見年度方針目標展開實 施對策表) 3.33.3 各項具體目標由地區公司制定,具體年度指標每年初發文至各門店。各項具體目標由
3、地區公司制定,具體年度指標每年初發文至各門店。 4 4、流程、流程 4.14.1 方針目標的確定及修訂方針目標的確定及修訂 門店目標由公司制訂、門店展開后,報總經理批準。確定后的門店年度方針目標一般不 允許修訂,當主客觀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原訂目標無法實現或無必要實現時,目標部門可寫 出對目標修訂理由和原因,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按修訂后的目標進行實施。 4.24.2 復審辦法復審辦法 4.2.1 門店年度方針目標應在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制訂完,由營運部下發并按時間要求門 店及時進行目標展開。 4.2.2 半年工作檢查于七月中、下旬進行,年度工作檢查于次年一月中、下旬進行。具 體日程安排提前 12 天通知。 4.2.3 每年七月份,總經理、營運部對上半年門店目標實施情況進行診斷,并對全年目 標進行調整,診斷后寫出半年總結報告,由營運部整理、總經理批準后反饋目標給門店部。 4.2.4 次年元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