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確保公司建設工程按期、保質順利竣工,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 工程管理由項目副總牽頭,工程部、設計部、預算部、招采部配合 實施。 第二章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第二章工程施工技術、質量管理 第三條第三條 責權劃分 (一)建設單位 1、協調施工、監理、設計單位的關系。 2、 根據國家的有關標準、規范、規程、規定、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 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工作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檢查。 對不符合國家 規定和設計的行為提出整改要求。 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改 進工作。 (二)施工單位 1、嚴格按照
2、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標準、規范、規程施工, 對施工質量負責。 2、及時按建設單位和監理的指令改進工作。對建設單位及監理的書面指令應在 建設單位及監理指定的期限內完成書面答復。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建設單位、監理 不正確的指令。 但必須陳述 “拒絕” 的正當理由, 并得到建設單位和監理的確認。 在建設單位、監理堅持其指令必須執行時,其后果由堅持人負責。 (三)監理單位 1、根據國家標準、規程、規范、規定、設計文件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 工質量安全進行監理。對違反國家規定和設計文件的行為發出整改指令。施工單 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監理指令。監理可發出停工令。復工令亦由監理發出。 2、確認
3、施工質量。并對已確認的施工質量負責(但并不免除施工單位對施工質 量的責任) 。 第四條第四條 技術質量管理方針: 三全管理 (全員、 全過程、 全方位) 、 預控為主、 確保質量 第五條第五條 技術質量管理體系 1、建設單位、施工、監理都應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以項目副總為首的 技術質量管理系統。 2、管理系統的人員必須到崗,職責必須劃分明確、管理到位。 第六條第六條 圖紙收發和審核 (一)工程圖紙及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變更)一律由建設單位檔案資料員分發給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工程部負責人以及專業 工程師。 (二)各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審查圖紙。 (三)圖紙審查要點: 1、尺寸、標高、位置、預留孔洞埋件是否正確。 2、重要構造是否合理。 3、圖紙、文件是否互相矛盾。 4、執行標準、規范是否明確。 5、土建與安裝的銜接有無問題。 6、 現在施工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