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制度 1 1、總則、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 xx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或“集團公司” )內部審 計監督,強化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集團經營管理目標 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內部審計法規及規章,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 訂本制度。 1.2 內部審計的含義: 集團內部審計是指由集團審計部對被審計單位(個人)的財務收 支(含工程收支) 、經營管理活動、經濟效益、內部控制制度、投資 風險等進行審核、分析和評價,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經濟監督活動。 1.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所屬企業所有被審計單位和個人。 1.4 內部審計目標: (1)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2、制度; (2)查錯防弊,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規范會計核算,提高會計工作質量; (4)考核經營業績,評價經濟責任; (5)防范投資風險。 1.5 內部審計內容 (1)內控政策及程序遵循情況審計(包括財務制度、會計準則 遵循情況審計) ; (2)經營管理及經濟效益審計(包括目標責任完成情況審計) ; (3)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包括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 (4)投資審計; (5)工程專項審計; (6)其他審計(包括涉嫌經濟問題審計調查) 。 1.6 內部審計一般原則 (1)客觀性原則; (2)公正性原則; (3)獨立性原則; (4)保密性原則。 2 2、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審計機構
3、和審計人員 2.1 集團內部審計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體制。 2.2 集團審計部為集團內部審計機構, 集團分管副總裁負責主持 內部審計工作;所屬公司(機構)原則上不設內審機構。 2.3 集團內部審計工作對董事局負責。 2.4 集團審計部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審計崗位, 配備與內審工 作相適應的審計人員。 2.5 集團審計部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聘請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 員參與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審計項目,但需事前報董事長批準,審 計部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2.6 審計人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受相關法律法 規及集團有關制度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2.7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業務,與被審計單位(個人) 、審計事項 有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 2.8 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 規、政策和集團內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