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統計報表制度 (2020 xxxx 年統計年報和年統計年報和 2020 xxxx 年定期統計報表)年定期統計報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制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制定 2020 xxxx 年年 1111 月月 本報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報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 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 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 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九條規定:統計機
2、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 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統計報表報送時限及承擔法律責任的事先告知統計報表報送時限及承擔法律責任的事先告知 各統計單位:各統計單位:依據統計法律法規制定報表程序,務請統計人員注意本單位統計報 表的種類和報送時間。 月、季,年度各類報表 報 送 規定時限規定時限 經質量審核無誤 簽字,結束本次報送 逾 進 期 入 催報時限催報時限 統計報表逾期未報,已嚴重影響了統計資料的 催報通知催報通知 匯總上報。限 3 日內補報 拒報時限拒報時限 統計報表在催報期限內仍未報送,違反了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拒報統計資料的 擬處罰告知擬處罰告知 統計違法行
3、為,根據統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對主管人員及國家工作人員建議處分;對企事業組織和個體戶,視情節擬處 200000 元 以下罰款。如有異議可在 15 日內進行陳述和申辯。 沒的 放和 有理 棄申 新由 陳辯 述 本制度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負責解釋。本制度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局負責解釋。 催報期限內報送,視為遲報,按統計法第四十二 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企事業組織和個體 戶,視情節擬處 xx000 元以下罰款。 統計行政處罰統計行政處罰 目 錄 一、總說明 1 二、報表目錄 2 三、調查表式 (一) 綜合定期報表 1.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投資、資金和土地情況(X401 表)3 2.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施工、銷售和空置情況(X402 表)4 (二)基層年報表 1.法人單位基本情況(xx1-1 表)5 2.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xx1-2 表)7 3.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