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設備)選型清單確定程序 1.目的:確保所選建筑材料(設備)充分體現開發單位意圖及設計師構 想,并在材料(設備)的品質及價格成本方面加以控制。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開發和監理的所有工程。 3.引用文件 3.1 GFI-GH-10材料(設備)選型細則 4.定義 4.1.建筑三材:鋼筋、水泥、木材三種主要結構材料。 4.2.建筑材料:包括建筑內、外墻、地、門、窗、天花等建筑裝修材 料。 4.3.建筑設備:包括衛生潔具、廚房設備、通排風設備、給排水設備、 電氣(照明設備)、通訊設備等建筑配套設施。 4.4.會議紀要:本程序所指會議紀要主要針對由各種工程例會、辦公 例會、專題項目等會議
2、記錄形成的正式文件。 4.5 設計選型: 本程序所指設計選型是指在擴初設計階段、 施工圖設計 階段,為了設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各專業進行的設備選型工作。此階段所 選的材料(設備)只作為設計的依據,不作為施工依據,所以各專業進行 材料(設備)選型時要注意所選材料(設備)的普代性,即雖然設計階段 以此產品作為設計依據,但在設計不進行大的修改條件下,可以由許多同 類產品替代。 4.6 施工選型:本程序所指施工選型是指擴初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 段及施工圖設計結束后階段進行的、所選材料(設備)直接在施工中應用 的選型工作。 5.職責 5.1.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對建筑材料(設備)的選型進行決策把關。 5.2
3、.工程部經理負責審批建筑材料(設備)選型定板通知單。 5.3.預決算部經理負責審核建筑材料(設備)選型定板通知單。 5.4.工程部設計副經理負責對常規建筑材料(設備)的選型進行決策 把關。 5.5.工程部設計項目組專業工程師負責相應專業的設備選型工作。 5.6.工程部設計項目組專業負責人和項目設計負責人負責建筑材料 (設備)選型定板通知單、建筑材料(設備)選型定板更改通知單、 建筑材料(設備)選型對比一覽表的審核工作。 5.7.總經辦計劃督辦負責根據施工進度的安排協調材料(設備)選型 定板時間。 5.8.建材供應部材料采購主辦負責向工程部提供材料(設備)樣本、 有關價格及進場時限等。 5.9.工程部專業負責人(施工階段)在要求施工方直接進貨的情況下, 負責要求施工方依據建筑材料(設備)供樣委托單向工程部專業負責 人(設計階段)提供材料樣本或提交選型方案。 6.資格或培訓 執行本程序無需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