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及維護保養制度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及維護保養制度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 防止和減少安 全事故發生,充分提高現有設備合理使用效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管理條例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 166 號、 施工現場 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0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1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及集團 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2 本管理細則適用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 七建設公司所轄區域公司、分公司、經營部管理的項目。本細則所稱 大型機械設備,
2、是指建筑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及 物料提升機。3 各分公司、項目部必須配備專職機械設備管理員,有 條件的經營部也應該配備機械設備專職管理員, 對其所屬設備進行專 業管理,專職機械設備管理員必須持有有效設備管理員證。設備購置 與租賃 1、 大型機械設備的采購:大型機械設備的采購應選擇質量 可靠、信譽良好、服務到位并具備相應資質的大型生產廠家。 2、 大型機械設備的租賃:大型機械設備的租賃應選擇信譽良 好,服務到位,設備較新,符合公司要求的租賃公司。 3、 公司每年將對設備的采購、租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審, 對產品質量不穩定、 服務水平低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單位將列入 不合格供應商
3、名錄,禁止合作。 4、 嚴禁使用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1) 、租賃設備: 使用年限超過 5 年的施工電梯,使用年限超過 7 年的塔吊;2) 、自有 設備:使用年限超過 10 年的 QTZ80(含 QTZ80)以下塔吊;使用年限 超過 15 年的 QTZ125(含 QTZ125)以上的塔吊,使用年限超過 8 年的 施工升降機;3)高度超過 60m 的建筑,嚴禁使用 QTZ40(含 QTZ40) 以下塔吊; 4) 、 高度超過 30m 的建筑, 嚴禁使用龍門架式物料提升機; 5) 、 嚴禁購買天輪對重式施工升降機。 嚴禁租賃南海聚龍、 南海業豪、 南海高達品牌的塔吊。 三、 管理職責 1、區域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部及區域公司直接 管轄項目部設備管理人員的培訓; 監督檢查其項目機械設備管理運行 情況, 對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意見; 對大型機械設備合作方進行評估, 并確定合格供方,對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