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 動 保 障 規 章 制 度 榆林勝利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府谷分公司 榆林勝利集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府谷分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 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法 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 規章制度。 第 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 員和普通員 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 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 享受社 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 制度和職業道德 等勞動義務。 第 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
2、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 保護員工 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 事管理權、工資獎 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 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 性別、民族 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 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 后對外招 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 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 一般應當年滿 18周歲 (必須年滿 16 周歲 , 身體健康, 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 證件必須是本人的 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
3、。錄用員工,不收 取員工的押金(物 ,不扣留員工 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 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 要求,實行職前培 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 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 9條 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 用的賠償 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 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 長短,試用 期為 15 天至 6 個月:合同期限不滿 6個月的,試用期 15天; 合同期限滿 6個月不滿一 年的, 試用期 30天; 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 試用期 60 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 的,試用期 3至 6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 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 11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 30日 內簽訂勞動 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