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丹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方案丹東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住建部等七部委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 (建保2010 87 號)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意見的通知 (遼政辦發201145 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十二五”時 期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的意見 (丹委發201114 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 定本實施方案。 一、保障范圍一、保障范圍 市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在市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含引進高端人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二、申請條件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是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在市區
2、穩定就業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符合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 13 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 (一)以下為穩定就業和收入來源人員: 1、與用人單位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市區連續繳納 6 個月以上的社會養老 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人員; 2、在市區連續繳納 6 個月以上社會養老保險費且在市區居住 6 個月以上的靈活就 業人員; 3、在市區居住滿 5 年以上、與用人單位簽訂 3 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有穩定收入的外 來務工人員。 4、本市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5、本市區退休人員。 勞動合同簽訂、社會養老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二
3、)收入限制標準:單身人士年收入低于 24000 元;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 度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14536 元。以后年度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 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收入包括: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養老金、其 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不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家庭收入審核按照國家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 (民發2008156 號) 文件規定執行。 企事業單位引進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認的高端人才不受收入限制。對在本 市工作符合條件的全國和省部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及符合條件的單親母親家庭優先 輪候保障。 單親母親家庭是指:因離婚或喪偶等原因造成母親一方與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 家庭。其中,因離婚造成的單親母親家庭的,離婚時間需滿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