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1.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 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承包方、及臨時工、外來施工、參觀等人員的管理,特制訂本制 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與企業相關的承包方、 的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合同要點, 同時, 規定了廠內外來施工人員、臨時作業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與企業相關的承包方及廠區內非本企業人員。 2 職責 2.1 綜合辦公室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 負責組織簽訂或審核各類安全協議或 合同,負責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相關方事故的調 查或備
2、案等工作。 2.3 采購部門負責承包方的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格、簽訂合同。 2.4 設備科是承包方綜合管理的主責部門,負責承包方的工作要求、工程進度、現場 管理等工作。 3 外來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3.1 采購部門必須會同設備科、綜合辦公室的相關人員對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 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3.1.1 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承包方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 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證、法人委托書、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工程取費資格證、 施工許可證、 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書、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 以上證書必須真實有
3、效,未按期審驗,視為廢證; 3.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1.3 承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2 實施安全保證條件確認,由綜合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參加,進行聯合審查、認 證后,方能委托。 3.3 安全保證條件確認完畢后,由采購部門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 書中,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 3.4 承包方開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 準,定檢查制度,并需到綜合辦公室備案。 3.5 承包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 3.5.1 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3.5.2 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甲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由 設備科委派專人,負責現場安全管理。 3.5.3 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承包方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