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深圳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匯編管理制度匯編 公共制度:公共制度: 1.智能化住宅使用規范(擬編寫) 2.業主公約 3.住戶手冊及裝修規范 4.社區精神文明建設公約 5.消防管理規定 6.商業網點管理規定 7.暫住人員管理規定 8.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 丹楓白露業主公約丹楓白露業主公約 為加強丹楓白露(以下簡稱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公共物序,共建標志性、智能化、典范式、園林式住 宅區,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業主的權利、義務一、業主的權利、義務 業主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 (一)權利:(一)權利: 1、依法享有所擁有
2、物業的各項權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設施、 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 (地) 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在入伙時依法檢驗房屋室內工程、設施的質量,對不合格有權要求整改; 5、有權根據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所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 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修繕;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并得 到答復; 8、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業管理收 支帳目; 9、有權對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3、或批評; 10、有權對物業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11、有權要求房屋建設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養護責任,對方不維修 養護或不予配合,可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強制維修養護,按規定分攤費 用。 (二)義務(二)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 2、執行和服從業主管理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3、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4、按規定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等費用; 5、業主如需進行住宅裝飾裝修,必須遵守本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申請 表,繪制裝修圖紙等要求的其他資料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后,向物業管理公司繳交 裝飾裝修押金、管理費、工本費等方可按規定施工。裝修期間應隨時接受管理人員的裝 修巡查,如有追加工程應提前申報,違章工程應立即停止,并限期恢復原狀,承擔因此 造成的經濟和工期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