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7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 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華能萊蕪 電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 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安全生產貫穿于設備、設施運行、維護、維修、改造的全過程,必 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各部室為中心,實行屬地化管理,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 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
2、、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各部門主任對 管轄區域負全面領導責任,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各部門所屬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 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各部門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督促每個人認真履行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 決。 第八條各部門應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 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九條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提 高安
3、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條公司對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 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部室和個人給予獎勵。 2 / 17 第十一條公司各部門是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廠有關 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基本制度的規定,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本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編制。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條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結合物業公司的特點,以確保安全 生產體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門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行外還 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廠部、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副總經理和 分管各部門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