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用工規章制度 *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 據勞動法及其 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木規章制度。 第 2 條 木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 員和普通職工; 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 3 條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牛保護,享 受社會保 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和職業道德等 勞動義務。 第 4 條 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
2、 工合法 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 資獎金分配 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用工管理機構 第 5 條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確保企業安 全生產, 維護和諧穩定,創建標準化企業,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特制定勞動用工管 理機構: 組長: * 副組長:* 下設勞動用工管理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成員:* 狄文婷 * 第二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 6 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 18 周歲(必須年滿 16 周歲), 并持 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 7 條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吋, 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
3、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 勞動關系, 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 8 條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 歷證、失 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 偽造證件欺騙 企業。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 暫住證、畢業證 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 9 條 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 前培訓、 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 10 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 項,由勞動 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三節 勞動合同簽訂與管理 第 11 條 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 勞動部 門備案一份。 第 12 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而 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