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 工程 監理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監理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廣東 省安全生產條例 、 廣東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理試行辦法(草案) ,確保本工程不發生 監理責任事故,實現質量安全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凡監理部工作人員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 明施工總目標。 第四條 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安全 法規、制度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項目工程建設過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 責任,切實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2、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五條 安全工作實行各部門部長負責制。 第六條 監理部人員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七條 監理部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職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八條 總監安全職責 1、全面負責監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規范標準。 3、制訂和批準監理部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包括部門領導職責和監理人員崗位 職責。 4、批準組建監理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并配備安全管理專業人員,不斷完善安全 生產長效機制。 5、每月主持召開監理部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通報監理部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解決有
3、關重大問題。 6、審批安全生產大檢查計劃,督導安全隱患迅速整改,不斷消除安全薄弱環節。 7、遇突發重大事故時,應及時部署搶險救助和事故調查工作,并要第一時間向 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審批監理部工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第九條 副總監安全職責 1、 直接承擔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和協調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認真完成總監委任指派所交賦的工作任務,并承擔所委派工作的安全生產領 導職責。 第十條 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對監理部的安全 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監理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負責監理 部受監項目監理規劃審批工作,確保安全監理在項目監理規劃中得以落實。 3、負責審核安全教育計劃,主管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 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