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2 本節包括 5 項內容 1Z307041 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 1Z307042 施工單位應提交的檔案資料 1Z307043 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驗收的規定 1Z307044 竣工結算,質量爭議的規定 1Z307045 竣工驗收報告備案的規定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 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 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1Z307041 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 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
2、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對工程進行竣工檢查和驗收,是建設單位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建設工程 完工后,承包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提請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應及時組織有設計、 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參加的竣工驗收,檢查整個工程項目是否已按照設 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全部建設完成,并符合竣工驗收條件。 二、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 建筑法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 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 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 收不合格的,
3、不得交付使用。 2 / 1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 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 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主要是指設計文件所確定的以及承包合 同“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中載明的工作范圍,也包括監理工程師簽發的 變更通知單中所確定的工作內容。承包單位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 程竣下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檔案和資料:(1)工程項 目竣工驗收報告;(2)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3)圖紙會審和 技術交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