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16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 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 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 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勞動合同另行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 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第二章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 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 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
2、 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指導、監督、檢查。 第六條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 3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 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 (以下稱為承辦人) 。 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
3、責, 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 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的審查與簽訂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 在合同簽訂前, 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 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 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 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 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 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