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 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 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 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第二條 公司主要業務為工程投標業務及工程建設業務,因此,公司財務部門所對應 的主要職責如下: 1、投標保證金的管理:包括投標保證金的準確匯出、及時退付、 準確登記 等。 2、工程款撥付的管理: 包括按照公司工程款撥付流程之規定準確、及 時撥付工程款等。 3、公司業務收入及報銷支出的管理:包括及時核算
2、開標費用收入,工程管理 費用收入,押證費收入,分公司承包費收入等。按照公司報銷管理辦法,支 付公司業務費用支出,并及時支付各類證件掛靠費用等。 4、財務內部管理:包括現金管理、電子銀行管理、對賬管理、報表管理等。 第三條第三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務部門對財 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 等法律法規,堅決按有關財務制度辦事。同時,公司全體員工也必須遵守財 務制度所規定的各項流程和辦法進行有關業務活動,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第二章 投標保證金管理制度投標保證金管理制度 第四條第四條 投標保證金必須由公司法人私人賬戶匯入公司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根據招 標文件規定) 。再由公司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匯入招標方賬戶。 第五條第五條 公司之投標保證金,均由電子銀行渠道匯出,出納人員制單,再由會計人員 復合,確保匯出投標保證金準確無誤。 第六條:第六條: 公司收到招投標中心退回的投標保證金之后,應先退至公司法人私人賬戶, 再扣除開標費及轉賬手續費后退回至投標保證金所有人。 第七條第七條 退回投標保證金時,出納人員應在匯款用途中注明所退工程名稱,并保留匯 款憑證。 第八條第八條 公司所有匯出保證金的工程名稱、金額、匯入地點、退回時間,工程開標時 間、開標費金額等,財務人員必須詳細登記于保證金收付明細表 (見附件 一)中,并定期送報。 第三章第三章 工程款撥付管理制度工程款撥付管理制度 第九條第九條 公司在投標活動中,若中得標的工程,公司各部門之職責為: 1、 經營部職責:經營部相關人員將中標工程情況、證件質押情況向工程部 門、財務部門以及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