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25頁).doc
-
資源ID:201764
資源大小:104KB
全文頁數:25頁
-
資源格式:
DOC
下載積分:
15金幣
下載報告請您先登錄!
驗證碼下載
賬號登錄下載
微信登錄下載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載后,可能會被瀏覽器默認打開,此種情況可以點擊瀏覽器菜單,保存網頁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載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載,請使用電腦自帶的IE瀏覽器,或者360瀏覽器、谷歌瀏覽器下載即可。
4、本站資源下載后的文檔和圖紙-無水印,預覽文檔經過壓縮,下載后原文更清晰。
5、試題試卷類文檔,如果標題沒有明確說明有答案則都視為沒有答案,請知曉。
|
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25頁).doc
1、 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及部省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管 理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 業除預拌商品砼專業承包企業和砼預制構件專業承包企業外, 都必須依法申領建 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 建筑工程在招投標時,招投標管理部門和招投標代理機構應當對 參與投標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
2、第四條 對由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建筑 (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五條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分包單位除應具 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外,還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否則不得發包。 第六條 監理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理時,應當對總承包企業分包工 程情況和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情況進行審查,凡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應立即責令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建筑(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七條 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的, 應當自取得新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 發管理機關交回原安全生產
3、許可證, 并重新按有關規定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 產許可證。 第八條 建筑(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在對取得安全生產許 可證建筑施工企業承建工程項目的日常監督、巡查中,因安全生產問題對同一企 業三個以上(含三個)項目或同一項目二次以上(含二次)作出限期整改和責令 停工處理的,應在作出最后一次處理的次日報告市建工局,市建工局在二個工作 日內上報省建管局。 第九條 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 建筑(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立即向市建工局報告,提出暫扣 安全生產許可證、限期整改的處理建議,市建工局接報調查確認后提出處理意見 上報省建管局。 第十條 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傷亡事故的,工程所 在地建筑(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市建筑安全監督機構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個工 作日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企業違法違規事實(包括詢問筆錄)和暫扣安全生產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