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蒙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 - 1 -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一、為加強公司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全過程的管理,切實做好項 目工程的“四控” (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控制) 、 “兩管” (合同和 信息管理) 、 “一協調” (組織協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二、本制度所述的“項目工程管理”是指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從工程設計、報建、施工、驗收直至保修期維修等全過程的管理。 三、本制度所述的“領導小組”是指公司董事長、股東、總經理、 副總經理、總工、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合約預算部總監、前期 部經理。 四、本制度所述的“公司經營班子” 是指公司董事長、股東、 總經理、副總經理。 五
2、、總工辦、工程管理部、合約預算部為工程管理的主要責任部 門。 第二章第二章 合作合作單位的確定單位的確定 根據公司制訂的項目開發計劃,總工辦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部門 辦理有關項目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供貨商等單位的比選、招標過 程的工作。 一、設計單位的確定: 1、根據政府規劃國土部門關于對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實行招投標 的規定,結合公司的相關規定,總工辦組織公司領導小組進行比選確 定 2-3 家設計單位為意向設計單位。總工辦再依照公司有關設計意圖 發出書面邀請函, 邀請確定的意向設計單位參與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 案的設計; 內蒙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 - 2 - 2、通過對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方
3、案的比選,由總工、總監初審, 公司經營班子最終確定開發項目的設計單位; 3、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由總工辦組織相關部門與股東最終確 定的設計單位辦理項目設計合同事宜。 二、監理、施工單位的確定: 1、參照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關于對工程項目施工實行招投標 的規定,結合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施工投標單位對項目方案優化情況, 同時根據公司有關管理權限界定之規定先由公司領導小組比選, 由總 工、總監初審,公司經營班子最終確定。 2、總工辦組織相關部門與股東最終確定的設計單位辦理項目 監理、施工合同事宜。 三、供貨商的確定 1、根據政府規劃國土部門關于對開發項目規劃設計實行招投標 的規定,結合公司的相關規定,總工辦組織公司領導小組比選確定 2-3 家供貨單位為意向供貨商,再依照公司領導小組確定的單位發出 書面邀請函,邀請確定的意向供貨單位參與開發項目的設備、材料供 應; 2、通過對供貨商的比選,由總工、總監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