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作業許可制度作業許可制度 1 目的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作業的安全管理, 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 險,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車間。 2.2 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項目 2.2.1 廠內動火作業:在公司內進行的電焊、氣焊、氣割、切割、磨 光等產生明火的作業。 2.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進入設備內部;進入專用管道、地溝、地 井、煙道;進入專用貯料池等,進行檢驗、檢測、維修、養護等。 2.2.3 破土作業:公司內進行的內部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 爆破等。 2.2.4 臨時用電作業:企業內一切臨時用電的作業。 2.2
2、.5 高處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93)標準規 定的各種作業。 2.2.6 起重吊裝作業:在企業內進行安裝、拆除、維修等作業。 2.2.7 抽堵盲板作業:因檢修或其他作業須抽堵盲板的作業。 2.2.8 斷路作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 2 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2.2.9 企業內部規定的其他需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的項目。 3 職責與分工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監督執 行, 相關部門:生產部;協助主管部門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行政辦公室;負責規定職責內的各項安全作業工作。 各部門、 車間。 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
3、 保障各項作業安全實施。 4 內容與要求內容與要求 4.1 各項作業必須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1.1 申辦廠內安全作業許可證的程序 4.1.1.1 由作業或被作業部門提出指定專人向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4.1.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由安全環保部或相關部門簽發并進行監督, 注重時效性。 4.1.2 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內容 4.1.2.1 安全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 4.1.2.2 應規定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 4.1.2.3 需通知的相關部門和具體的防護要求。 4.1.2.4 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4.1.3 安全作業許可證的使用要求 3 4.1.3.1 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4.1.3.2 對作業區域應有明確的警戒標識。 4.1.3.3 防范措施應告知所有作業人員,并按規定穿戴和使用防護用 品。 4.1.3.4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