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章 一 般 規 定 第一節 施工現場 第 1 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 , 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 后操作。 第 2 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 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 3 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 進入施工現場, 必 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 工, 必須系安全帶。 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人口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 設施。距地面 3 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
2、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 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 4 條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 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 5 條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 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 6 條 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 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 應設指 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 2 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 7 條 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 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 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
3、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 信號聯系。 第 8 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 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 機 電 設 備 第 9 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第 10 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固。轉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 護裝置。 第 11 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 12 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 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 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 13 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發現不 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第 14 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 術措施進行。運轉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