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產(集團)公司地產(集團)公司 住宅項目工程維修管理辦法住宅項目工程維修管理辦法 修訂記錄修訂記錄 第一章第一章 總總 則則 第一條第一條 目的 進一步提升地產(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 )住宅項目工程房屋返修的客戶滿意度、 提高工程維修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條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負責開發建設的住宅項目,委托代建類項目可參考執行本指引。 第三條第三條 關鍵術語解釋 1. 工程維修 指項目交付后質量保修期內的保修工作以及項目交付后依據需要而進行的工程改造工 作。 2. 緊急情況: 包括但不限于:潔具、龍頭滲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門窗卡死無法開關,燃氣 泄漏,電器線路漏電、
2、短路、打火及跳閘,突然停水停電等可能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直 接影響住戶生活等問題。 3. 維修關閉率 維修關閉率=指一定周期內維修完成業主提出的有效工程質量缺陷數/業主提出的工程 質量缺陷問題總數100%。 4. 項目 本管理辦法中的項目均指依據工程標段劃分而建立的建設單位項目部。 第二章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及管理界面組織機構、職責及管理界面 第四條第四條 工程維修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 組織機構 工程維修組織機構圖 (二) 崗位職責 部門部門 主要職責主要職責 集團工程管理中心 維修模塊 負責制定、修訂集團層面維修工作的制度、流程等管理文件 負責集團維修工作管理指標的制定 負責對分公司工
3、程維修工作的監督及評價 分公司工程條線 維修職能 負責集團維修工作制度、流程等管理文件在分公司范圍內的細化 負責分公司范圍各交付項目維修工作的組織 負責對各片區維修管理的監督及評價 負責分公司范圍項目交付驗收的品質監控 負責為分公司內重大維修工作技術方案的審核、維修進度監控,并為維修工作決策提供依據 牽頭組織重大維修事項的責任界定與談判。 項目 負責交付后 3 個月內項目維修工作管理指標的實現 負責交付后 3 個月內有維修事務的處理(含維修資源管理、客戶溝通、組織維修實施等) 負責交付后 3 個月內維修過程中責任判定與證據保全 (三) 管理界面劃分 起始起始 截止截止 工程維修主責單位工程維修主責單位 集中交付日 集中交付日后 3 個月 項目 集中交付日后 3 個月 集中交付后 2 年 分公司工程維修職能 集中交付 2 年后 物業公司 備注:項目集中交付后三個月期滿,工程維修關閉率達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