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行業涉稅會計處理(一)房地產行業涉稅會計處理(一) 一、房地產行業的業務活動涉稅分析一、房地產行業的業務活動涉稅分析 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業務概述: 企業設立階段:資金賬簿印花稅、不動產權屬受讓印花稅等。 獲取土地階段:受讓土地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受讓不動產權屬契稅、占用耕地的耕地 占用稅等。 開發建設階段: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借款合同、購銷合同、財產租賃等印花稅、占有 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轉讓及銷售階段: 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等。 房產持有階段:租賃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
2、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持物 業的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二、房地產行業的土地增值稅預繳與清算二、房地產行業的土地增值稅預繳與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商品房可以預售,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提供預 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總投資的 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進度和竣工 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一)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 由于涉及成本確定 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
3、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 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 況制定。 (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財稅字 1995 48 號) 關于預售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是否申報納稅的問題: 根據細則的規定, 對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可以預征土地 增值稅。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因此,對納稅人 預售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 當地稅務機關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的, 納稅人應當到主管稅務機 關辦理納稅申報,并按規定比例預繳,待辦理決算后,多退少補;當地稅務機關規定不預繳 土地增值稅的,也應該在取得收入時先到稅務機關登記或備案。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 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的預征和清算問題: 各地要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