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核算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的成本、費用核算,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規范房地產 開發企業成本核算方法,根據企業財務通則 、 企業會計準則和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結合*實際情況及管理要求,特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 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單位。 第二章 成本核算的對象及要求 第三條 成本核算對象一般應在開工之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得任意改變,更 不能互相混淆、串戶。成本核算對象應結合工程地點、用途、結構、 裝修、層高及施工隊伍等因素,分別做以下處理: 1一般的開發項目以每一獨立編制設計概(預)算或每一獨立的 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項目為成本核算
2、對象。 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的群體開發項目開竣工時間相 近,同一施工隊伍施工,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3對于個別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項目,可以結合經濟責任制 的需要,按開發項目的一定區域或部位劃分成本核算對象。 第四條 各成本項目的預算成本(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的核算范圍,計算口徑 必須一致。 第五條 成本核算應根據計算期內已完工程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按照權責 發生制的原則,分別進行成本核算,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準 確及時。按照收益與費用配比的原則,正確使用待攤費用和預提 費用科目。 第三章 成本項目和開支范圍 第六條 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開發產品的成本項目分為:
3、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2前期工程費; 3建筑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 5公共配套設施費; 6開發間接費(開發企業沒有二級管理機構則無此項目)。 第七條 成本開支范圍 一、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1土地征用費:土地、青苗、集體財產、私人財產、平整農田 補償費、新菜田基金。 2耕地占用稅。 3勞動力安置費:安置勞動力單位補貼款、農轉工級差補貼, 超轉人員安置費等。 4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指私產發價、搬家費、拆遷費、伐 樹費、單位拆遷費、清理費、安置動遷用戶支出,地上地下市政管線 拆改費。拆遷舊建筑物回收的殘值沖減此成本費用。 二、前期工程費 1規劃設計勘測費:居住區總體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 環境評估、水文、地質勘察、測繪等費用。 2三通一平:為達到施工要求而發生修建道路,通水通電及伴 隨的破路、占地、維護、看管線、場地填土、平整費用。 3前期不可預見的其他費用。 三、建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