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 國際酒店康樂部員工手冊 一、總則 1、xx 國際酒店為樹立制度、健全組織管理,依據酒店經營特點 訂立本規章, 凡本康樂部所屬員工的管理, 除勞動法另有規定外, 悉依本規章制度執行。 2、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康樂部全體員工。 二、員工錄用 1、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定期對缺編崗位進 行招聘;若各部門有新增崗位者,則需提供由總經理批示的人 員增補申請表 ,人力資源部將按人員增補申請表招聘新增 崗位。 2、所有招聘崗位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初試篩選,推薦候選人經各 部門主管面試合格,由總經理批示允許后可進入試用期間。 3、本酒店系統所有員工分為二類:正員員工和實習員工。 4、所有應聘人員
2、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其 余人員都必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方可轉正。 5、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當日先到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 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為試用起薪日。 6、試用人員報道必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伍張一寸免冠照片; 身份證、職稱證、畢業證的復印件; 7、因酒店所經營特點,具有一定商業機密。所有新入職員工在 自愿平等的條件下簽訂保密協議 ,公司將留存備案。 8、為防員工不按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將臨時保存其畢 業證原件。 9、報道當日由人力資源部為其按不同班次辦理考勤登記并發給 其員工更衣柜號,員工需自備鎖具。 10、服務人員及營業場所管理人員需交繳服裝保證金,辦理正常
3、 離職手續可全額返還本人(服務員每人 200 元,管理人員每人 500 元) 。 11、向其宣導酒店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字確認。 12、 在辦理完以上手續后, 人力資源部將新員工領至其入職部門。 三、員工離職 1、員工因個人原因、身體原因或不適應其崗位工作可以提出離 職申請。 2、在職員工要求調離本酒店,應提前三十日向本部門主管提交 書面離職申請;試用期提前 7 天提交書面離職申請;在未獲得批 準前,應繼續其崗位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3、如不辦理離職手續而先行離職,對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將依 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扣發當月薪資及服裝保證金。 4、員工試用期間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可隨時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5、員工無任何過失而自動辭職,符合公司規定程序并辦理正常 離職手續者,獲準后公司將退還服裝抵押金并發給當月考勤薪 資。 6、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酒店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不再退發受 聘員工服裝費及當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