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審判法院用房改擴建審判法院用房改擴建 塔吊基礎施工方案塔吊基礎施工方案 編編 制制 : 審審 核核 : 批批 準準 : 二二 O O 一四年一月一四年一月 一、一、工程工程概況概況 (一)工程簡介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用房改建, 該建筑物北側部位層高為 5-6 層, 南側層高 為 12 層,含滿鋪地下室,地下室深度為自然地面下-10m,場地總建筑面積約 15176 , 主樓采用框架結構,12 層樓基礎埋深自然地面下 10m 左右,擬采用樁基或地基處理; 純地下室基礎埋深 10m,擬采用天然地基,筏板基礎。 (二)工程主要參建單位 二、二、編制編制依據依據 1、業主單位提供的本工程的現有施
2、工圖紙、地質勘察報告; 2、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3、 塔式起重機混凝土基礎工程技術規程JGJ/T187-2009; 4、 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 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 JGJ196-2010; 6、QTZ80(5810)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 7、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09-2012 三、三、塔吊參數和平面布置塔吊參數和平面布置 根據現場施工實際需要,本工程采用 1 臺 QTZ80(5810)。 (一)塔吊基礎主要計算參數 QTZ80(5810)QTZ80(5810)型塔吊主要計算參數型塔吊主要計算參數 塔吊型號: QTZ80(5810)
3、 塔機自重標準值:Fk1=425.00kN 起重荷載標準值:Fqk=75kN 塔吊最大起重力矩:M=1225 非工作狀態下塔身彎矩:M=1605 塔吊計算高度:H=40m 塔吊基礎承臺邊長:H= 塔吊基礎承臺高度:Hc= (二)塔吊平面及高度設置 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以及建筑物總平面布置,塔吊布置在崇寧路北側,基坑外 1、塔吊設置獨立配電箱,設在塔機約 2m 處。 2、 塔基周圍要求基本平整無障礙物。 3、 塔吊最大臂長及安裝高度: 塔吊編號 最大臂長 安裝高度 1#塔吊 58 米 60 米 四、四、工程地質概況工程地質概況 勘察報告:擬建場地 50 米深度范圍內地層為第四系全新統、更新統沉積物,主要 由粘性土、粉土及粉砂等組成,按其年代、成因類型及其物理力學性質的差異。土層 分布依次為: (1)層雜填土:該土層結構松散,土質不均,含大量建筑垃圾,不做處理不能作 為持力層。場區普遍分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