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救中心管理制度1、急救中心站長負責急救中心的急救醫療管理、人員管理和車輛管理等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2、各急救中心應建立急診醫師、護士、駕駛員、擔架員上崗培訓教育制度,定期參加市 120 急救指揮中心等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和培訓;獨立值班的急診醫師必須具有 3 年以上、急診護士必須具有 2 年以上臨床實踐經驗;駕駛員必須具有 3 年以上的駕齡,工作人員相對固定,并至少固定一年,報市 120 急救指揮中心備案。3、工作時間要衣冠整潔、統一著裝,并佩帶胸牌,保持急救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4、實行首診醫師負責制和 24 小時應診制,每班保持足夠的人員和救護車值班,出車要保證一司一醫一護人員及
2、裝備,實行半軍事化管理。5、值班人員要提前 10 分鐘接班,認真做好急救前的準備工作,檢查急救箱、藥品、物品、器械、氧氣瓶的使用情況,當班使用,當班補充,并遵守相關的制度和操作規程。6、嚴格遵守急救中心接受終端設備使用規定和操作規范,出現故障要及時維修,并及時向市 120 急救指揮中心報告,確保與市 120 急救指揮中心的通訊網絡暢通。急救通訊專線專網專用,任何人員不得利用急救電話從事與急救工作無關的事宜,不得利用計算機進行上網、玩游戲、聊天等與急救調度工作無關的事宜。7、嚴格遵守各項勞動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后要及時做好出車準備,堅守工作崗位,待命期間不得離站外出。出診制
3、度1、急救中心接到調度指令后在 3 分鐘內出車,嚴格服從調度指揮,執行急救任務。2、值班人員在接收指令后出發、到達現場、完成任務返回急救中心應及時向值班調度報告出診情況,并詳細做好相關記錄和資料保存。3、出診人員對待病人及家屬要文明禮貌,廉潔正派,熱情服務。對病人要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到達現場應立即檢查病人情況并積極投入搶救,出現特殊情況時需病人家屬簽字。4、搶救病人要嚴格遵守醫療急救工作程序,嚴格按照急救醫療規范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處置, 確保醫療安全。 5、出診人員要密切觀察病人的生命體征變化,發現病情變化及時搶救處理,并根據病情及救治需要迅速轉送就近醫院。在病情許可的前提下,應尊重病人及家屬選擇醫院的意見,將病人送到指定醫院,不得強行將病人拉回本院或拒送他院;嚴禁推諉病人,以免延誤病情,影響病人的搶救。6、值班人員不得擅自動用值班救護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自行出診或需要用救護車時,須向主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