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信嘉園小區管理規約序言為維護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權和共同管理權, 維護本小區的生活環境秩序,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依法辦事、業主自愿、服從多數意見并尊重少數意見為基本原則,制訂本管理規約。本管理規約經恒信嘉園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對本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均具有約束力。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權, 對專有部分建筑面積以外的共有財產和共有秩序進行管理。第二條業主的共同管理權, 包括享有平等的建議權、 選舉權、 被選舉權、 知情權、質詢權及罷免
2、權等; 按其專有部分占全部建筑面積的份額享有對專有部分建筑面積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供分配的公共收益的分配權。第三條業主大會設立常設機構單元代表議事會和業主委員會, 在業主大會閉會期間共同行使管理權。第四條本物業區域內與共同管理權有關的事務,由全體業主共同決定。第五條業主委員會經全體業主選舉產生,依照本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授權, 代表全體業主處理本小區與物業管理相關的事務, 包括但不限于協調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之間的關系、監督并檢查物業服務質量、協調物業服務糾紛、調解相鄰權糾紛等。第二章物業基本情況第六條物業基本情況物業名稱:恒信嘉園座落位置:清遠市碑林區雁塔中路 17A 號總建筑面積
3、:34057.89 平方米,其中:1 號樓 10928.54 平方米、2 號樓 6864.24平方米、3 號樓 7345.57 平方米、4 號樓 8919.54 平方米;1-4 號樓建筑面積分別占建筑面積的 32.09% 、20.15%、21.57%、26.19%比例住宅總戶數:236 戶,其中:1 號樓 72 戶、2 號樓 40 戶、3 號樓 60 戶、4 號樓 64戶物業類型:商品住宅第七條規劃用地許可確定的區域為本物業區域, 其共有部分指全體業主擁有土地使用權范圍內的所有道路、空地、綠地,及占用道路、空地或綠地形成的且沒有明確權屬的地面停車場;不為單個業主擁有的所有建筑物、構筑物;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設施設備,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樓頂、外墻面,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垃圾房、郵政信箱、避雷裝置、地下室、樓梯間、變配電系統、照明燈具、電梯系統、消防系統、保安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