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項目清算大全一、土地增值稅的減免稅規定1.法定免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 8 條)(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增值率超過 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普通標準住宅標準必須同時滿足: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 1.0 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 120 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 1.2 倍以下; 允許單套建筑面積和價格標準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 20%。(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2.轉讓房地產免稅。因城市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
2、轉讓原房地產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免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1 條)。3.轉讓自用住房免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滿 5 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 3 年未滿 5 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未滿 3 年的,全額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 12 條)4.合作建自用房免稅。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財稅字199548 號第 2 條)5.互換房地產免稅。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免征土地增值稅。(財稅字1
3、99548 號)6.個人轉讓普通住宅免稅。從 1999 年 8 月 1 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其擁有的普通住宅,暫免征土地增值稅。(財稅字1999210 號第五條)7.贈與房地產不征稅。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財稅字199548 號第四條)8.房產捐贈不征稅。 房產所有人、 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財稅字199548 號第四條)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 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房企財稅微信:fdcc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