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為規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招投標管理工作,維護公司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集團公司招投標管理有關規定及*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屆董事會第*次會議審議通過稿) ,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條按本管理辦法進行的招標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 全面招標原則:凡是符合招標條件的項目都要以招標方式確定合作單位;(二) 整體招標原則:工程、物資和服務類項目必須按規定招標,不得將應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三) 事前預算原則:工程類項目招標,一般情況下應根據施工圖紙編制標底。標底作為評標的重要依據,應力
2、求準確、全面,不重不漏。(四) 資格審查原則:所有投標單位都要經過資格審查,符合項目要求的投標單位才能參加項目投標;(五) 透明公正原則:整個招標過程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杜絕暗箱操作;(六) 保密原則:必須做好標底、投標文件、評標、定標等環節的保密工作,以防影響招標的公正與效果。(七) 回避原則: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第二章招標范圍、方式與項目分類第三條第三條適用范圍:工程類合同估算額在 1000 萬元以下的項目,物資類合同估算額在 500 萬元以下的項目,服務類合同估算額在 50 萬元以下的項目。第四條第四條招標工作分為以下幾種方式:(一) 國家法律法
3、規、開發項目所在地地方法規和規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中明確要求需公開招標的項目,以及公司決策機構明確要求委托第三方組織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采取公開招標方式。(二) 其他無強制性要求,公司決策機構認為需由公司組織的招標,按本管理辦法執行。(三) 情況特殊、對項目開發建設具有重大影響的,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經公司決策機構批準可免于招標。第五條第五條公開招標需按照國家法律及各級政府規定, 在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遵循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定進行。第六條第六條公司組織的招標,至少應有三家(含)以上投標單位參與競標。第七條第七條因項目建設要求需提前啟動的項目, 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擴大)會研究提出建議,經公司執行董事審批,可先行開工實施。第三章招標管理機構及職責第八條第八條招標管理機構及職責劃分(一) 招標決策機構公司總經理辦公(擴大)會審議并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提出建議,報請公司執行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