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招標管理辦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維護建設工程招標秩序,確保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建設工程等的(不用這個的)招標投標活動。建設工程總造價在 5 萬元以內的以議標形式執行(不包含 5 萬元) ,其中: 5 萬元以內的(不包含 5 萬元) ,簽訂施工合同,經合同評審程序確定施工單位。建設工程總造價在 5 萬元以上的施行招標; 工程建設招標小組:工程部、 計劃管理部、財務部、審計部,計劃管理部主管副總、總經理、招標會議主持: (、 )計劃管理部; 議標小組:計劃
2、管理部、工程部、財務部、工程部主管副總, (、 )議標會議主持(、 )計劃管理部;建設工程總造價在 50 萬元以上的(包含 50 萬元) , (少了句:須有)集團總裁參加。審計部門負責公司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招標投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禁止限制和排斥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參加投標。第二章 招 標第四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根據公司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并上報集團公司審計部備案。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實力) 、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發出投標邀請書。第五條 計劃管
3、理部根據項目本身的需要,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預審條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經資格預審后, 計劃管理部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并通告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計劃管理部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第六條 工程招標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根據公司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提出項目招標方式(委托招標或自行招標) ,報總經理批準;(二)編制招標文件,附合同;(三)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邀請書; (單項工程造價在 10 萬元以下的,經初選后確定 3 家單位, 10 萬元以上的,經初選后確定 5 家單位)(四)向招標人遞交投標申請;(五)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六)向合格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和相關資料,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勘查,并對相關問題作出說明;(七)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要求投標;(八)組建評標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