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建筑面積測算及操/T房產測量規范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積測算實施細則杭規發2007458號關于規范陽臺建筑面積計算的規定房屋建筑房屋包括主體房屋、房屋附屬設施和房屋圍護物儲藏物品、紀念或進行其它活動的空間場所,一般由基礎、墻、門、窗、柱、梁和屋頂等具有承重和圍護作用為主要構件組成的永久性建筑;。主體房屋包括普通房屋、地下室等建筑物;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廊、陽臺、門、室外樓梯、臺階等;房屋圍護物包括圍墻、柵欄、欄桿等房屋建筑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以上的永久性建筑。房屋計算建筑面積應滿足的條件a)應具有上蓋;b)應有圍護物;c)結構牢固,屬永久性的建筑物;d)
2、層高在2.20m以上;e)可作為人們生產或生活的場所。房屋的產權面積系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筑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市、縣(市)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房屋建筑計算全部建筑面積特殊情況:1、門廳、大堂內的回廊,屬主體結構內建造,應按主體房屋認定;2、樓梯間、電梯井等按自然層數計算;3、與室內不相通的伸縮縫不計算面積;4、飄窗飄房屋建筑或無柱、封閉或不封閉計算全部或1/2建筑面積。特殊情況:1、陽臺、架空通廊等封閉與否應根據原始設計并結合實地建造情況認定;2、無頂蓋室外樓梯按1/2計算;3、獨立柱門廊按頂蓋投影1/2計算;4、沿街走廊不計面積;5、過街樓、騎樓的底層不計算面積
3、。陽久性上蓋、圍護結構等,供人們活動、休息及晾曬衣物等用途的房屋附屬設施。n陽臺與露臺的差異。n陽臺界定標準:杭規發2007458號對面積和進深作出限制。陽臺計成套房屋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或其他承重支撐體所占的面積,其中各套之間的分隔墻和套與公共建筑空間的分隔以及外墻(包括山墻)等共有墻,均按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入套內墻體面積。套內自有墻體按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成套房屋筑面積均以陽臺外圍與房屋外墻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按封閉、不封閉類型及上蓋要求分別計算。共用面共用面整幢房屋服務的共有建筑面積。n功能區共有建筑面積:指專為某一功能區服務的共有建筑面積。n層共有建筑面積:指各層中專為本層使用或服務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積。n其它共有建筑面積。共用面體到局部的逐級分攤的方法。先分攤幢共有建筑面積至整幢內各單位,再分攤功能區共有建筑面積至功能區內各單位,然后分攤層共有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