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房地產開發作業流程簡介前期房地產開發作業流程簡介第一部分投資立項一、 項目建議書(委托專業機構編制)1、項目建議書的作用:1)國家選擇建設項目的依據,項目建議書批準后即為立項;2)批準立項的工程可進一步開展可行性研究;3)利用外資的項目,只有在批準立項后方可對外開展工作。2、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委托咨詢單位、設計單位編制。3、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1)建設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和引進國別、廠商的初步分析;4)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設想5)項目進度安排4、項目建議書的審查5、項目建議書的報批(主管部門及各級計委)項目建議
2、書通過批準獲得批準書后,即可進入可行性研究階段,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供項目決策。二、 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專業機構編制)1、研究項目的必要性和現實性:市場調查、資源調查。2、方案選擇和技術可能性: 建設地點選擇 (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選址報告) 、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委托地震評價機構作出,上報地震辦審批) 、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委托環保部門作出,上報環保委審批) 、確定生產工藝(工業項目) 。3、研究經濟上的合理性:工程成本與利潤分析4、研究實施方法:編制建設總進度(設計、施工、交付使用)5、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6、組織審查7、上報審批獲得批準書(主管部門及各級計委)8、可行性
3、研究報告報請批準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劃部門的選址意見書。9、選址意見書的申請流程: 建設單位填寫申請表, 附送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地形圖三份、選址論證報告、其他相關文件。10、 規劃部門核發的審批文件: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一份、 核發通知一份、蓋有規劃專用章的核定設計范圍圖一份。11、 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 委托設計時注意事項: 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同時,應征詢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部門的選址意見; 對提出的規劃要求要認真落實; 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六個月內, 持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向規劃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設計方案及有關文件、資料,屆時,如可行性研究報告未獲批準又未申請延期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動失效。12、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通知提出的主要規劃設計要求有: 建設用地面積、建設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讓道路規劃紅線距離、建筑后退基地邊界距離、建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