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住房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北京住房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深入進行,住房基金的帳務處理將成為各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主要內容之一。下文是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歡迎閱讀!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一、北京市地方所屬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均應按照本“實施細則”建立單位住房基金。市、區(縣)人 政府均應按照本“實施細則”建立政府住房基金。二、企業住房基金的來源,使用和管理。(一)企業住房基金的來源:1、按規定當年提取的住房折舊;、按規定提取的住房使用權攤銷;、按規定提取公益金的 50%-70%;、建立“住房周轉金” ,以下資金發生時可轉入住房周轉金:(1)自管住
2、房(含委托其他單位代管的住房)的租金收入中應留歸企業的部分和租賃保證金;(2)自管住房出售收入中應留歸企業的部分;(3)職工出售以標準價或成本價購買的住房,其房價中應由產權單位收回的部分;(4)經財政部門審查批準,應由企業交納的住房公積金需從管理費用中列支的部分;(5)企業住房周轉金的利息收入;(6)從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二)企業住房基金的用途:1、購置、新建、改建職工住房的支出;、自管住房(含委托其他單位代管的住房)的維修、管理支出(含高層住宅電梯、 高壓水泵的維修、 運營和更新支出);、對已出售的自管住房,按規定建立公共維修基金的支出;、解除租賃合同時,退還給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按規定
3、支付給租住私房職工的房租補貼支出;、按規定支付給離、退休職工因實納租金超過家庭收入5%或造成生活困難房租補貼支出;、規定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由企業交納的支出;、按規定資助職工參加住宅合作社、危舊房改造和康居工程的支出;、歸還住房借(貸)款本息;10、按規定攤銷出售自管住房凈收入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部分;11、其他住房方面的支出。(三)企業住房基金的管理:1、企業住房基金歸企業所有,由企業按規定籌集、管理和使用,并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住房基金的財務收支預(決)算。、企業在實行新財務制度前屬于住房方面的資金及在新老制度銜接時的住房資金結余,按規定轉入有關項目。、住房周轉金作為負債進行管理。企業住房折舊、住房使用攤銷、公益金和從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資金,企業應設立備查登記薄,連同住房周轉金全面反映企業住房基金的來源和支出。、企業安排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得超過企業住房基金總額。、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