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導識系統設計合同協議書委托人:(下稱甲方)受托人:(下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政策法令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之標識系統設計工作的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約如下:一、 項目名稱二、設計范圍及內容2.1 設計范圍:整體標識系統設計2.2 內容:整體標識系統設計,以及其設計的詳細制作清單;三、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3.1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相關資料之日起日內,完成標識系統設計方案初稿,并根據初稿提交制作清單;3.2 設計方案初稿經甲方確認之日起日內, 完成整體標識系統設計,并提交詳細整體標識系統制作清單;3.3 交付方式:設計方案、清單及其電子版各一套;四
2、、標識設計費用及付款方式本工程設計費用為固定含稅總價合同。4.1 設計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4.2 此費用已包含乙方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執行及完成本項目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一切不可缺工作之費用和乙方所收取的一切企業正常經營利潤及需繳納稅項,在整個合同期間亦不會因市場價格、稅率、匯率浮動或任何調價文件之要求而調整;4.3 支付方式:4.3.1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時間交付設計成果經甲方簽字確認后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設計費,即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4.3.3 甲方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付款金額的合法有效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遲延付款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若乙方提供的發票
3、被主管稅務部門認定為假票的,乙方除應重新提供等額合法有效的稅務發票外,還應按照假票票面金額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4.3.4 支付方式:銀行轉賬。五、雙方權利義務1甲方權利義務:1.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標識設計所需的文字、圖片及電子文件資料;1.2 甲方應指定負責與聯絡業務的代表,即時審驗乙方為甲方設計完成的標識內容,并提出修改意見,并為乙方的設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協助;1.3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完工通知的3日內對整個方案進行確認,并通知乙方進行修改,否則,視為全部設計驗收合格;1.4 甲方對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完全責任, 一切由其內容所引起的糾紛、爭議及所涉及的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2乙方權利義務:2.1 乙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標識設計方案的設計, 并提交甲方審核;2.2 乙方不得對已批準的設計擅自做任何實質性增減或修改, 如必須修改時,應迅速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