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額貸款公司可行性報告小額貸款公司與大型商業銀行相比具有明顯的信息成本優勢、交易成本優勢。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促進了金融市場競爭,有利于引導民間借貸規范發展。一、小額信貸及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背景及現狀小額信貸是給低收入群體和中小企業提供持續、 小規模的制度化和組織化金融服務。 小額信貸旨在通過金融服務為貧困農戶、個體業者或中小企業提供獲得自我就業和自我發展的機會,促進其走向自我生存和發展。它既是一種金融服務的創新,又是一種扶貧的重要方式。始于上世紀 70 年代孟加拉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教授創辦的格萊珉銀行,上世紀 90 年代以來,開始在世界范圍內迅速傳播。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城市個體
2、業者和微型企業以及大學生創業、下崗再就業等自謀職業者是國家經濟發展中金融貸款服務的空白地帶,而農村經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我國積極吸收孟加拉格萊珉銀行模式的成功經驗,在國內推行小額信貸,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小額信貸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和扶貧的有效工具,目前正在我國積極發展。小額信貸在我國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1994 年到 1999 年為第一階段,這個階段一個很重要的特點是實驗和示范,主要是以項目的方式來推進;同時,該階段主要是把小額信貸作為扶貧的手段和工具來看待。其中最為典型的有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的“扶貧經濟合作社”小額貸款扶貧項目,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項目等。第二階段為 1
3、999 年到2005 年,與前一個階段相比較,該階段政府開始介入小額信貸。同時,正規金融領域特別是農村信用社領域,開始利用小額信貸的一些機制聯合地方政府開展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 第三階段從 2005 年開始至今,試行商業性小額信貸機構活動。除政府積極介入以外,人民銀行大力倡導商業性小額信貸在全國開設試點,監管部門隨即也推出了有利于小額信貸發展的框架。2005 年 5 月, 中國人民銀行在川、黔、晉、陜、蒙五省區啟動所謂“只貸不存”小額信貸機構試點, 其后在試點地區相繼成立了 7 家“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 2006 年 12 月,銀監會啟動農村金融改革新政, 根據銀監發200690 號文, 小額貸款公司作為引入的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之一, 進入銀監會試點框架。 小額信貸逐步從扶貧擴大到為農村廣大農戶和個體私營戶及微小企業服務的范圍。 農村信用社現有 8000 多家法人機構,90%的農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