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一、項目概況 (一)實施計劃安排(見附件1): 12015年主要實施內容:平場約4.7平方公里,新建道路3條,總長度約9.1公里; 22016年主要實施內容:平場約1.59平方公里,新建道路24條,總長度約32.28公里。 (二)工程期限:2年 二、實施方案 (一)招標投資人 1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為依法成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 (2)具備市政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AAA以上銀行資信等級。 (4)投標人管理規范、業績良好、履約信譽佳、無不良記錄。 2投標保證金 3600萬元(按暫定合同價18.3億元的2%計算)。
2、中標后- 2 - 可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3履約保證金 (1) 按暫定合同價18.3億元的5%計算, 共計9000萬元,其中貨幣資金繳存至少3600萬元,其余5400萬元可用銀行保函。 (2)退還方式:完工程造價金額達到2億元并經審計部分審計確認后,招標人退還中標人繳納的履約保證金8%;以后凡增加審計金額2億元,則增加退還或解保8%;竣工驗收合格全部退還或解保。待保函解除完畢后,再對繳存的貨幣資金進行退還。 4投標報價方式 (1)本項目主要采用年化收益率報價的方式進行招投標。 (2) 本次招標設定年化收益率上限為7%, 投標人報價不得超出年化收益率規定的上限,否則為廢標。 (3)投標人可根據本
3、項目的相關約定并結合市場實際情況自主報價。 5、評標辦法: (1)采用綜合評估法; (2)分值構成(總分 100 分):其中施工組織設計和融資方案 10 分,投標報價 90 分; - 3 - (3)如經過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有效投標不足三個的,評標委員會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繼續評標,確定中標候選人(全部投標被否決除外); (二)組建項目公司 1中標人與招標人以股權投資方式共同組建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 (實繳) 。 其中: 招標人占股10%,中標人及中標人引入的資金方共同持股比例為90%。 項目公司運行模式詳見附件2。 2項目公司資金調度及支付按招標合同辦理,具體財務管理由招標人負責。 (三)資金投入 1中標人向項目公司投入資金約18.3億元,最高不超過20億元。 2中標人負責按如下要求及時為本項目提供資金,滿足項目建設需要(具體安排見附件3): (1)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