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包方對分包方的制度管理與現場管理1. 制度管理1.1 施工前對分包商的管理。1.1.1 對分包商的選擇 :分包商的選擇是干好工程項目的關鍵。根據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的規定,選用分包商時必須堅持如下原則 :(1)分包商必須具有營業許可證,其資質必須符合工程類別的要求 ;(2)必須經過業主同意許可 ;(3)分包商不能再分包。選擇的條件:一是工程項目的類別、結構形式和工程技術含量;二是分包商的資質、社會信譽、 服務態度以及施工業績等進行綜合考核選用。根據工程招投標的進展 ,有目的地選擇兩三家進行考察、篩選,有些項目可以讓分包商介入到投標活動中來,協助施工企業疏通關系 ,解決投標費用及保證金問題
2、。1.1.2 與分包商合同的簽訂 :總分包合同是總分包管理的最基本的法規性文件。首先 ,分包商必須全部承認總承包商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的責任、義務等所有條款 ;其次,工期、質量、安全等條款必須符合主合同標準。為保證主要目標的實現,可以要求分包商抵押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第三是合同中要明確總分包結算辦法、材料供管方式,要明確應有分包商承擔的各項費用(如環保、擾民、暫住戶口、計劃生育、社會公益等 );第四是各種技術資料必須由總包整理保管、分包商協助完成;第五是分包商對總承包商負責,未經許可分包商不得同業主、 監理、建管部門發生任何聯系、避免管理失控。1.2 施工中對分包商的管理。1.2.1 建立完整的組織
3、機構 :完整的組織機構是總承包商控制分包商的基礎 ,作為總承包商必須配備以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為首的高效精干的項目經理部。 根據工程實際和分包方式可以考慮由分包方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項目部副經理,落實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對所承擔工程的施工組織、施工計劃、技術質量方針以及雙文明建設的規定。項目部設置的重要部門可以讓分包商的人員參加,但必須保證人員的素質要高,業務要過硬。在此 ,作為較大項目的分包管理,針對分包隊伍整體素質較好、管理水平較高 ,勢必要求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班子成員自身的素質要更好、 管理水平要更高 ,才能從工程開工準備、 現場布局、施工過程的控制、施工計劃安排與落實,以及與業主、監理單位的協調等全部工作對分包商始終具有較強的駕馭能力、較高的權威性、 不致于形成喧賓奪主的局面。1.2.2 嚴格質量控制 :質量控制的過程是根據工程質量形成時間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