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1)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合同)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第二條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面積為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第四條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
2、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第五條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額為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于本合同簽字之日起日內全部付清。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后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第六條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年月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后根據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縣)
3、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后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注: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 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銀行分行,帳戶號。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 應在變更后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第八條該土地用于建設項目,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后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第九條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征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并于年月日前交付土地。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