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2)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地點:合同編號:(由承接方編填)委托方:承接方:簽訂日期: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工程設計, 經雙方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1.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1.2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序號項目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工程特征及附注說明: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2、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四條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五條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5.1本合同生效后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 的,計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5.2乙方提交設計文件后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計元。5.3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后天內,甲方付清其余的設計費,計元。第六條雙方責任6.1甲方責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
3、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6.1.2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6.1.3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 已開始設計工作的, 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6.1.4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 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