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涂裝系統工程高風險作業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涂裝系統工程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高風險作業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引用文件:(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70 號)(二) 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 號)(三)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 號)(四)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 21 號)(五)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 號)(六) 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
2、范及達標評級標準 (電監安全201123 號)(七)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商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四2009129 號)(八)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 1 部分:熱力和機械 (GB26164.1-2011)2(九)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GB26860-2011)(十)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線路部分(GB 26859-2011)(十一)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高壓試驗室部分 (GB26861-2011)(十二)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13861-2009)(十三)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1
3、-2007)(十四)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十五)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 8958-2006)(十六) 高處作業分級 (GB 3608-2008)(十七)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DL5027-93)(十八)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國電發2000589 號)(十九)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事故(障礙)報告統計填報手冊 (國家電力公司 2001 年 1 月 1 日實施)第二條 本規定規范了高風險作業的種類、作業許可、風險控制、監督檢查等方面的管理內容、方法和要求。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高風險作業”是指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作業條件危險,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作業;作業風險高,易發生重大設備損壞、生產中斷、 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 一旦發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傷事故、3不易進行救援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