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總則第 01 條 規劃背景1、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新的城鄉規劃法出臺后,城市規劃逐步回歸公共政策的基本屬性,對于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要求和價值訴求均發生深刻變化。2、贛州為貫徹落實國家關于中部地區崛起的發展戰略提出了“對接長珠閩、建設新贛州”的發展戰略,因此需要進一步明確贛州在區域中的職能定位和功能分工;3、在贛州被納入海峽西岸經濟區后,引來新的發展機遇;4、贛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快中心城區建設拓展中心城區規模,將贛縣、南康納入中心城區一體考慮;5、外部交通體系的變化需要對贛州的對外和對內城市交通做出相應調整;6、贛州城市建設用地已突破原規劃規模,需要整合
2、、梳理已有資源和建設形態。第 02 條 規劃依據1、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 年 1 月);(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 年 10 月);(4)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 年 4 月);(5)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2008 年 7 月 1 日);(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4 年 9 月 1 日頒發的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7)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8)贛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2、相關規劃和研究
3、成果(1)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2)江西省城鎮體系規劃(2005-2020 年);(3)贛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2010 年);(4)贛州市城市總體發展概念規劃;(5)贛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6)南康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 年);(7)贛州市一小時城市經濟圈規劃;(8)贛州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20052020 年);(9)贛州市近期建設規劃(20042010 年);(10)贛州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研究;(11)贛州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第 03 條 規劃指導思想1、堅持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五個統籌”的基本要求。2、堅持貫徹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節約國土資源,合理配置生產力。3、抓住珠三角地區和閩臺產業轉移、國家推進中部崛起戰略的歷史契機。4、堅持按照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確定的贛州市在江西省城鎮體系中的地位和職能,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充分發揮其區域中心城市作用。5、根據贛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