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智能化工程施工項目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項目智能化工程發包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第一條:工程概況第一條:工程概況(一)、工程名稱:項目智能化工程(二)、工程地點:(三)、工程簡介:智能化工程,項目總建筑面積約萬平方米,包括。(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設計、包損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市場風
2、險、包驗收的形式按綜合包干單價承包本工程。第二條:承包范圍及工程內容第二條:承包范圍及工程內容(一)承包范圍:為項目智能化中的各系統,各系統包括以下:智能對講系統(包括門禁系統、家庭安防報警系統) 、電梯對講系統、閉路監控系統、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公共廣播音樂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周界防范系統、防雷系統、電子公告系統(只預埋線管) 。具體見甲方提供的總規劃圖的示意。(二)承包內容:以上承包范圍內的系統設計、系統集成、工程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系統所需之一切調試及驗收達到合格、培訓甲方日常設備維護及操作人員、工程保修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智能對講系統:包括管理機、圍墻機、光端機、單元門口機、地
3、下室門口從機、樓層內的中間設備、室內分機、復式的室內從分機(彩色可視不帶安防功能) 、室內安防報警系統、門禁系統的電鎖、門禁道閘、戶內智能弱電箱、以上設備之間的連接線纜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但不包括主體施工單位已施工的各層弱電井至戶內可視對講分機及戶內已預埋的線管、門禁系統的門體、弱電井及2地下室的弱電主干線槽。(2)電梯對講系統:包括由監控中心敷設至各棟天面電梯機房的線纜、各主、分機的安裝(各主、分機由電梯公司提供) 、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切安裝工程。乙方所敷設的線纜須符合甲方采用的電梯公司的要求。不含電梯橋箱至天面電梯機房的電梯對講系統隨行電纜的安裝。(3)閉路監視系統:包括每棟住宅樓的電梯轎廂、首層住戶大堂、地下室車庫、車庫出入口、地下室前廳、小區主要道路、公共區域、廣場的攝像機前端設備、監控中心設備、傳輸設備、線纜(含電梯轎廂內攝像機的隨行線纜)及組成本系統完整性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