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培訓制度學習培訓制度第一條員工培訓的目標與宗旨1、為提高員工素質,滿足鎮安管理所發展,創建一流的收費隊伍,建立學習型組織。2、培訓的目標是通過不斷提高收費人員的知識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動性,把因員工知識、能力不足和態度不積極而造成的工作滯后消除,使收費人員到實現自我的目標。3、管理所的收費人員培訓制度促進企業與個人的共同發展。4、培訓方針是自我培訓與集體培訓相結合,定期培訓與不定期培訓相結合。第二條培訓的組織和實施1、 管理所稽查股和收費站負責管理所范圍內收費人員培訓活動的統一組織及安排。2、收費站負責培訓的具體實施,以及經常性培訓活動的開展。第三條培訓形式1、 管理所培訓形式包括管理所內部
2、培訓、 和員工自我培訓。內部培訓又分為收費人員崗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2、崗前培訓:主要是學習規章制度,基本崗位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基本的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3、崗位技能培訓:是收費人員在職培訓的主要內容之一,應從實際出發,更新專業知識,學習新的業務和技術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收費人員進行班前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同時班長應經常督導收費人員不斷增進處理業務技能。4、不定期培訓:稽查股、收費站可根據工作、業務需要隨時組織培訓。第四條工作成績及工作能力特優、且與管理所有共同價值觀的收費員予以獎勵。第五條培訓結束后,要開展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的效果。評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評估,實際演練式評估、日常工作考核。第六條培訓過程前、中、后所有記錄和內容要統一收集、整理、存檔。第七條每次培訓應制定培訓計劃,并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第八條收費人員培訓的成果記錄,將作為年終考核資料之一。第九條接到培訓通知后,收費人員應在指定時間內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