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建筑安裝工程合同于年月日,公司(簡稱甲方),與公司(簡稱乙方),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合同。安裝工程名稱:。工程地點:甲方港口。工程范圍:本合同所附圖紙及估價單。 完工期限: 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天內, 完成安裝工程, 其中包括主機試驗運行。安裝工程總價格:美元整。安裝工程付款進度:第期:甲方在本合同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即美元整;第期:甲方在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即美元整;第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即美元整;第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即美元整;第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
2、價的,即美元整;第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余額的,即美元整;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即美元整;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后,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并有權予以監工、指導。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
3、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對付款之用。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合同第條規定結束。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后保證工程質量良好年。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附件:本合同附件應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圖樣;()估價單。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