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華新電力工程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制度華新電力工程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總則總則第一條為規范項目管理,增強項目成本核算意識,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增加項目收益,提高企業競爭力,根據目前項目特點,特制定本工程管理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工程管理制度適用于新鄉華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第三條工程管理部負責管理新鄉華新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承接的所有工程按項目經理管理負責制進行;長期承包維護項目合同外工程該項目部不能承接完成的將另外委派項目經理進行單獨管理。第四條各項目部在文明生產、安全管理上可以納入甲方生產管理序列。第五條項目部全體人員應熟悉本工程合同的內容和與甲方簽訂的
2、技術協議的內容。第六條在各項目部人員編制確定后,工程部負責各項目部人員之間的調配。各項目經理嚴格執行工程部的調配方案。項目部之間人員調配為有償調配。調配人員工資及往返路費記入新項目部,人員前往新項目部的路費在新項目部報銷,返回原項目部的路費在原項目部報銷,但原項目部在每月稽核費用時單獨列項,公司統計個項目部費用時將次項費用記為新項目部。 由于人員調配節約下的工資費用列入原項目部利潤。路途補助按公司差旅辦法執行,住宿標準在公司制定的標準范圍之內執行,節約部分劃歸項目部綜合調配, (公司統一安排住宿的情況除外) 。員工在新項目部的工資按公司的工資管理制度相應變動,補助含在新工資體系中。調配人員如有
3、新的崗位變動,薪隨崗變。在人員調配過程中,實行員工工作調動派遣單制(派遣單上要注明員工在原項目部崗位、職務、工資標準及到新項目部的崗位、職務、工資標準等),工程管理部負責確認,并提供人員考勤,總經理工作部備案并負責工資的核算、發放。第七條被各項目部退回公司的人員或被新項目部退回原項目部的人員以及因個人原因不服從工作安排不到各項目部報到的人員,依據具體原因,給予下崗 13 月,下崗期間執行新鄉市最低工資,下崗期滿后經考核合格方可復用。第八條以下內容使用于長期維護工程,短期檢修工程參照執行。其他有特殊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第二章第二章項目部人員配置及職責項目部人員配置及職責第九條項目部經理一名,對公司負責并受其委托全權負責工地的一切工作,完成與公司簽定的安全責任制、經濟責任制、廉政建設責任制;并簽定責任書,及時向工程管理部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第十條項目部副經理一名,對項目部經理負責受項目部經理委